索 引 号 640324042/2024-00085 发文时间 2024-10-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医保处字〔2024〕第3号
案件程序类别  一般程序
案由名称  宁夏新泰康医院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挂床住院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属于私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在医疗服务中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挂床住院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49899.93元,其中,违规收取“灸法”费用,涉及医保基金181.53元;同时行“电针”与“普通针刺”治疗,涉及医保基金8550.69元;过度行血脂六项,涉及医保基金4550.4元;过度行凝血四项,涉及医保基金1877.27元。超标准收取“大换药”“特大换药”,涉及医保基金414.81元;串换项目妇科特殊治疗(微波),涉及医保基金15234.32元;挂床住院,涉及医保基金19090.91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九条
当事人  宁夏新泰康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564131161J
处罚结果  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即49899.93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处罚机关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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