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4-00063 | 发文时间 | 2024-01-0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2023年5月12日17时40分许,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8万元。
事故发生后,同心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河西镇、县总工会等单位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事故调查组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同心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成立于2018年05月11日,位于同心县河西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6EAUK3D,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水泥及熟料生产、销售;余热发电;水泥用、建筑用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城市生活垃圾、固废协同处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目前经营项目有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条、开采规模3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一座、800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座。从业人员243人,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环部,配备了专职安全员。
2.宁夏环保集团元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03日,位于贺兰县恒安北街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MA75W8UR2T,注册资本五百万圆整,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供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软件开发;认证咨询;水污染治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编号:CCAEPI-ES-JK-2020-199,服务等级:二级,服务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服务(SO2、NOX、颗粒物)。
3.相关单位合同签订情况。2020年12月7日,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宁夏元创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宁夏环保集团元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购及运维项目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宁夏元创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宁夏环保集团元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设备正常维护。合同中约定由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确保作业场所具备安全条件。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了安环部,任命李某某为安环部部长,王某某专职安环管理人员。2023年3月3日开展隐患自查查出12条问题隐患,4月25日开展“五一”节前隐患排查治理,查出8条问题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2日下午,16时许,宁夏环保集团元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宋某某、何某某前往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17时40分许,宋某某从原煤传送皮带廊进入,通过连廊(长度8.2米,高度25米)前往窑头烟气监测设备平台进行维护作业,行走至连廊约4.4米时,因连廊整体掉落,宋立洋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排气窑头25米处设置一平台,平台安装有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与排气窑头相距约8米处有一原煤输送皮带廊,窑头与皮带廊中间用一长度约8.2米的空中连廊连接,运维人员从原煤输送皮带廊进入,经空中连廊到达窑头平台进行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事故发生时空中连廊整体掉落,未对其他建筑造成破坏。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5月12日18时,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局长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向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汇报,通过事故直报系统完成事故首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河西镇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初步查明事故情况后完成事故续报。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迅速及时,不存在瞒报现象。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与死者同行运维人员何某某立即拨打120呼救,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王某、李某某在120指挥下轮换对宋立洋进行紧急施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同心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河西镇人民政府、河西镇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理工作,救援处置情况及时,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8时50分许同心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确认宋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运维单位积极安抚死者家属,并就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解决,于2023年5月15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妥善安抚了死者家属,未引发舆论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同心县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属地乡镇响应及时,现场救援处置到位,未发生次生灾害,未引发舆论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空中连廊焊接不牢固,连廊整体掉落导致行走在上面的宋某某坠落至地面死亡。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当日偏北风4级,未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排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连廊掉落;连廊本身用于行人,事故发生时连廊上只有一人行走,排除因过载造成连廊掉落。综上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连廊焊接不牢固整体掉落导致行人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作业环境不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原煤皮带廊与窑头中间的空中连廊焊接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连廊整体掉落导致宋某某坠落死亡。
(二)监管部门
1.同心县工业化信息和商务局,作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但也存在安全监管不力、督查不到位的问题。
2.同心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该局先后多次带队检查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履行了部门监管职责,但也存在监管不力、督查不到位问题。
3.河西镇人民政府,作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属地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但也存在安全监管不力、督查不到位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詹某某。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罚款(2022年总收入150000.00元的40%)。
2.李某某。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罚款(2022年总收入60000.00元的30%)。
(二)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的罚款。由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是否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政府相关管理单位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
1.同心县工业化信息和商务局,作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但也存在安全监管不力督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同心县工业化信息和商务局向同心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同心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该局先后多次带队检查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履行了部门监管职责,但也存在监管不力、督查不到位问题。建议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向同心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河西镇人民政府,作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属地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但也存在安全监管不力、督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河西镇人民政府向同心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自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2次隐患排查整治,但排查问题大部分局限于表面,未能真正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和河西镇人民政府作为事故发生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督检查不力,监管不到位。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一是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全厂学习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警惕性。二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切实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和主动发现问题隐患的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厂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大整治,对设备是否存在故障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为基础,逐一确认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后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自行组织整改验收,主要负责人对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做好事先预防工作。
(二)同心县工业化信息和商务局、同心县应急管理局、河西镇人民政府
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执法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按照《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