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4-00044 | 发文时间 | 2024-01-08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银昆高速公路LJ03标“9·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 ||
2021年9月18日上午10时10分许,银昆高速LJ03标在下马关S202分离立交28#至29#跨护栏安装工程的桥面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
1.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导致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高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过程中违章行为未予以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四十六、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00000)的行政处罚。
2.陕西展磊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未严格要求高空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的行政处罚。
3.云南天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120000)的行政处罚。
4.何某某作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03标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履行执行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该公司LJ03标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叁佰壹拾元整(¥ 46310)的行政处罚。
5.雷某某作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0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是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肆拾柒元整(¥ 61747)的行政处罚。
6.李某作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全面督促、检查下属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贰佰零柒元整(¥ 84207)的行政处罚。
7.刘某某作为陕西展磊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对该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失管失察,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桥面高空临边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未督促工人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 54240)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