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42/2023-00106 | 发文时间 | 2023-10-2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同医保当罚字〔2023〕第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医保当罚字〔2023〕第2号 |
案件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案由名称 | 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虚记费用违规行为一案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存在虚记费用(ABO红细胞定型)核实病历原件,无血型报告单涉及26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90元。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当事人 | 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42127H39426862H |
处罚结果 | 1.责令即日起限期1个月整改; 2.收回违规医保基金人民币 72.90元,处造成损失医保基金2倍的罚款145.80元。 |
处罚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处罚机关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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