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42/2023-00106 发文时间 2023-10-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同医保当罚字〔2023〕第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医保当罚字〔2023〕第2号
案件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案由名称  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虚记费用违规行为一案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存在虚记费用(ABO红细胞定型)核实病历原件,无血型报告单涉及26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90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  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42127H39426862H
处罚结果

  1.责令即日起限期1个月整改

  2.收回违规医保基金人民币 72.90元,处造成损失医保基金2倍的罚款145.80元。

处罚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处罚机关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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