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3-00232 | 发文时间 | 2023-10-3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农(动监)罚〔2023〕3号 | |
案由名称 | 马**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 |
当事人(法人) | 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212719******1210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从同心县城往同心县马高庄乡运输一车肉鸡被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经调查没有动物检疫票据。 |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 | |
处罚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
处罚机关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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