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3-00546 发文时间 2023-07-0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宁(同心)煤安罚〔2023〕113004-0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宁夏庆华韦二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1050轨道石门至11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4#联络巷未设置路标;2.110403运输顺槽部分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朝向行人侧;3.110403回风顺槽941#单体支柱泄压;4.110403工作面上出口高度不足1.8m(20m范围);5.副斜井有过卷保护,但装设不可靠,发生过卷时,先损坏开关,起不到保护作用;6.空气压缩储气罐内未装设超温保护装置;7.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井巷内装设了能够将运行中断、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4组,有1组常开;8.110404回风顺槽无消防支管;9.110304回风顺槽探放水处未悬挂探放水牌板;10.采煤机外喷雾给水后成线流状,达不到雾状,外喷雾压力小于4MP;11.110402运输顺槽2#联巷是进、回风巷间的联巷,风门用风筒布临时构建、质量差,且没有实现联锁,没有设置反向风门;12.11030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缺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13.井下避灾路线图无紧急避险设施位置、井巷无方位指示标志;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缺少各工种岗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15.21胶带石门一台120开关小喇叭口啮合扣数小于6扣,只有5扣;403工作面液压泵站处一台液压机控制小喇叭口啮合扣数小于6扣,只有5扣,不符合规定要求(失爆);16.张荣富、苏颜银等17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2.《1104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第2节顶板管理第7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4.6.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8.《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9.《探放水管理制度》;10.《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13.《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14.《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九条;15.《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宁夏同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同心县财政非税收缴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同心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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