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42/2023-00016 发文时间 2023-01-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医保当罚字〔2023〕第1号
案件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案由名称同心县平华药店有限公司串换药品、未向医保刷卡购药者出具小票,未提供费用明细单一案
违法事实2023年01月28日收到 12345热线转办的投诉,经检查发现同心县平华药店有限公司串换药品(查看医保系统发现2023年1月26日马某刷取碳酸钙D3片2瓶50元、乳酸菌素片1盒5元,药店零售系统销售宣肺止嗽合剂和复方甘草片各 1盒,共计55元)、未向医保刷卡购药者出具小票,未提供费用明细单。
处罚事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三章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同心县平华药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70C6QXG
处罚结果1.警告,责令即日起限期整改 1个月;2.收回违规医保基金人民币 55元,处造成损基金 2倍的罚款 110元。以上两项共计 165元
处罚日期2023年1月28日
处罚机关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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