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42/2023-00016 | 发文时间 | 2023-01-28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医保当罚字〔2023〕第1号 |
| 案件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 案由名称 | 同心县平华药店有限公司串换药品、未向医保刷卡购药者出具小票,未提供费用明细单一案 |
| 违法事实 | 2023年01月28日收到 12345热线转办的投诉,经检查发现同心县平华药店有限公司串换药品(查看医保系统发现2023年1月26日马某刷取碳酸钙D3片2瓶50元、乳酸菌素片1盒5元,药店零售系统销售宣肺止嗽合剂和复方甘草片各 1盒,共计55元)、未向医保刷卡购药者出具小票,未提供费用明细单。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三章第十六条。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 当事人 | 同心县平华药店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24MA770C6QXG |
| 处罚结果 | 1.警告,责令即日起限期整改 1个月;2.收回违规医保基金人民币 55元,处造成损基金 2倍的罚款 110元。以上两项共计 165元 |
| 处罚日期 | 2023年1月28日 |
| 处罚机关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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