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1-00460 发文时间 2021-11-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同市监处罚〔2021〕184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开元网吧等3家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决定
关于对开元网吧等3家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决定

  

开元网吧等3家企业: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3家企业2018、2019、2020年连续三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我局在2021年6月以电话和走访的形式对3家企业进行了联系,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该批企业涉嫌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到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在税务机关和社保部门调取企业纳税情况和参保情况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

现查明:开元网吧、同心县金阔养殖家庭农场、宁夏同信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属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6月25日将拟吊销的该批企业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在法定时限内无企业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本局决定

吊销开元网吧、同心县金阔养殖家庭农场、宁夏同信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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