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5-00066 | 发文时间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新能源产品消费的投诉举报处理单 |
投诉举报方信息 | ||||||||
投诉方名称 | 先生 | 登记时间 | 2025-03-26 | 方式 |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 |||
被投诉举报方信息 | ||||||||
被诉方名称 | 宁夏盛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被诉方地址 | 同心县豫海镇城镇五区十街坊锦城嘉园55号楼3单元103铺 | |||||||
被投诉产品类型 | 新能源产品 | 被投诉 产品名称 | 光伏板 | |||||
问题陈述 | 市民家住山东省,同心县宁夏盛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市民给其家中安装光伏,当时协商价格为每瓦2元,并要求市民先缴纳500元定金,市民缴纳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商家告知市民如需要开具发票,便将价格提高百分之16。而且,市民将户号信息提供给该公司后,该公司私自拨打市民所在地便民服务热线查询相关信息。市民对该公司一系列操作存在质疑。便要求该公司退还500元押金,但该公司拒绝了市民的请求。 主要诉求:希望解决拒绝为市民退还定金的问题。 | |||||||
处理过程及结果 |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向消费者退还定金500元,双方达成协议。 | |||||||
办理人员 | 马杰 杨晓霞 | 办理时间 | 2025-03-28 | |||||
接收单位 | 同心县城郊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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