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5-00018 发文时间 2025-02-1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同心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同心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幼儿园:

为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需要,依据本县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全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范围内公办幼儿园。

二、收费标准

1.自治区示范园保育教育费调整为410·

2.一类城镇、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均为280·

3.二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180·

三、执行时间

2025季学期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评估认定的等级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幼儿入园,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向幼儿园申报,经幼儿园核实确定后,享受应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各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教育、财政、发改、市监部门要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同心县教育局        

同心县财政局        

20252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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