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5-00389 发文时间 2025-03-05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同心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同心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1、单位名称:同心县教育局

2、执法职责:负责全县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牵头)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3、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4、办公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13号

5、监督电话:0953-8022001

二、执法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行政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范围与内容

1、行政检查: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收费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

2、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行政强制:对拒不履行教育行政决定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执法程序

1、出示证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调查取证:依法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执法文书。

3、告知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与送达: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5、执行与归档: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结案后及时归档执法材料。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同心县教育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教育局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教育局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监督电话:0953-8022001

2、来信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13号(邮编:751300)

同心县教育局将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心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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