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17/2025-00634 | 发文时间 | 2025-06-10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 ||
一、执法职责
具体负责权限范围内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私屠乱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二、执法权限、依据
权责清单网址: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200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7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农业部令第2号修订)、《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办法》(2007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8号)、《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正)、《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年农业部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授权条款。
三、执法程序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执法。
四、救济渠道
(一)监督电话:0953-8022837
(一)申请行政复议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