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同心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公告如下:
一、陈述申辩: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复议:同心县人民政府;
三、行政诉讼:同心县人民法院。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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