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31/2024-00077 | 发文时间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韦州镇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韦州镇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规范性文件
定义 | 韦州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韦州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乡镇范围内普遍具有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例 |
1 | 乡村振兴类文件 |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
2 | 住房保障类文件 | 例如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宅基地管理审批规范、住房困难家庭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
3 | 违建拆除类文件 | 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
4 | 环境保护类文件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文件 |
5 | 专项行动类文件 |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
6 | 转发上级类文件 |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不涉及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
7 | 其他类文件 | 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重大行政决策
序号 | 执法 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值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4号修正)第二十七条 |
2 |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 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 | |
3 | 重大行政强制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 |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应当拆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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