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32/2023-00071 | 发文时间 | 2021-07-14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下马关镇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下马关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一、执法事项:详见《同心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四、承办机构: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
五、办理流程:同心县下马关镇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 0953-8710167
信函投诉: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8:30
(三)电话:0953-8710167
十一、备注
本服务指南用于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另行制定。
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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