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4/2023-00181 发文时间 2023-09-20
发布机构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审批承诺书
审批承诺书

                                                   〔  年〕第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申请企业(人)就申请审批承诺书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

出下列承诺:

1.本企业(人)已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2.本企业(人)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法定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本企业(人)提交的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所填写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对于尚未提供需要补正的材料,承诺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5.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6.工程建设资金符合相关要求,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7.未按承诺补正的,主动接受审批、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应诚信惩戒、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已开工项目需立即停工;

8.若有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等失信行为,审批部门有权撤销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由本企业(人)全权承担;

9.本企业(人)在承诺期内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企业(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0.上述承诺是本企业(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企业:  委托代理人:

(企业公章和法人签章)  (签名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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