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9/2023-00303 发文时间 2023-07-1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暨复印件;

2.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空白表格:(附件9--1)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作退件处理。

窗口受理 资料齐全,窗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限:即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救济渠道: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监督部门: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同心县老人民医院

电话:8022920

办公电话:8039364

办公地址:同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健局窗口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窗口咨询:同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电话咨询:8039364

信函咨询: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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