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9/2023-00303 | 发文时间 | 2023-07-14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暨复印件;
2.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空白表格:(附件9--1)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全作退件处理。
窗口受理 资料齐全,窗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限:即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救济渠道: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监督部门: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同心县老人民医院
电话:8022920
办公电话:8039364
办公地址:同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健局窗口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窗口咨询:同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电话咨询:8039364
信函咨询: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