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3-00177 发文时间 2023-09-12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如不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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