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5/2023-00017 发文时间 2023-08-18
发布机构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途径
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途径

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和除高速公路、普通国省线外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旅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运输站(场)经营、机动维修、汽综合性能检测、机动驾驶员培训等业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负责营运船舶登记、检验、安全监督和船员管理;负责制止和查处辖区内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地、公路附属设施为;负责道路运输和水上营运行业的安全产管理及突发事件急管理工作;配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工作;受理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1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执法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陈述申辩、听证权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对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途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现向社会公布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380223910953-8037127

地址:同心县长征东街113号(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同心县豫海镇永安西路汽车客运站西侧(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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