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4/2023-00144 发文时间 2023-07-18
发布机构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

如对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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