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4/2023-00144 | 发文时间 | 2023-07-18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 ||
救济渠道:
如对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