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1-00703 发文时间 2021-04-2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同心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了稳步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巩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积极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各成员单位全面发力,根据《吴忠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吴信用联办【2021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决策部署,从提升同心县社会诚信形象入手,夯实基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积极作用,全面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信用同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依法行政、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加快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统筹规划,加快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全面落实《吴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及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快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3.健全法规,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披露和使用等全过程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条块结合,互联共享。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分布共享的理念,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5.典型示范,注重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共性任务

所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按要求落实好共性任务,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要落实好执法监管任务。

(一)共性任务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宣传阵地、推进计划;

2.建立完善各成员单位诚信建设信用档案、干部职工个人信用档案、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所管辖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3.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审核、报送、共享、查询工作机制。对照《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9年版)》,按照《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将辖区、主管行业和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做到更新及时、应归尽归;按照《吴忠市信用吴忠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时在信用吴忠网站报送各部门最新信用信息,充实网站信息,保证信息更新频率;做好信息报送质量;

4.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典型案例,每月15日前向县信联办发改局427报送当月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5.在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等领域制定相关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吴忠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探索奖惩措施创新。在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查询并使用红黑名单信息。

7.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诚信建设万里行和《同心县诚信形象提升实施方案》等工作文件,制定信用宣传教育方案,将诚信教育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计划,加强涉黑名单、涉嫌严重失信个人、重点领域失信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8.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部门协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起联合惩戒措施,规范失信主体市场行为,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9.探索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根据本行业特点,持续开展符合业务特点的信易+”措施,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提升群众对信用有价的认同感。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信联办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县直各部门

1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坚持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部门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确定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明确单位任务分工,保证信用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把信用体系内容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任务分工和制度措施。

2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梳理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出台年度工作安排,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加快完善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月通报、季例会、半年督办、年度综合考评制度要求,及时做好信用信息报送等工作。在审核审批环节建立查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3制定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十九个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治理成效。

4. 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诚信建设万里行和《同心县诚信形象提升实施方案》等工作文件,制定信用宣传教育方案,将诚信教育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计划,开展诚信大讲堂,加强涉黑名单、涉嫌严重失信个人、重点领域失信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培育诚信文化,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5开展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形成以培养、使用、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政策和保障制度,培养信用管理和服务人才。

6配合做好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共享,促进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查询,推动平台信息政府部门共享应用。

7建立相关领域信用红黑名单认定细则,红黑名单管理、红黑名单发布及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等相关制度。

8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联合奖惩工作方案,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全面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9加强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在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医药卫康、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等领域制定相关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信用联办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基础性工作

1.认真落实好采集指标、归集标准、上报案例要求。

2.开展信用建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包括信息上传、案例归集等具体技术要求,涉密相关规定。

3.配合做好信用数据开发应用,主要包括: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核查、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监管、旅游行业的信用监管、信用场景(信易游、行、贷、医、食、批、购等)、第三方评价机构(芝麻信用)等。

三、个性任务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安排部署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安排部署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责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县纪委监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四)县人民法院

1.建立完善全县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执行联动机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发布、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牵头开展对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工作;

3.牵头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五)县人民检察院

1.做好检察系统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制定出台检察机关诚信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全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全县检察系统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办案公信力;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检务公开方案和政策,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

3.建立完善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配合做好全县信用建设联合奖惩工作。

(六)县委组织部

1.牵头负责全县公务员诚信主题教育,履行好政务诚信建设相关职责,建立全县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诚信手册,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做好全县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2.将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全县领导干部入职、能力提升、职级晋升培训内容;

3.在全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中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培训内容。

(七)县委宣传部

1.牵头抓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协调工作,提升全民信用意识,落实诚信教育体系、宣传体系、文化体系及诚信典型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信用专栏;

2.牵头抓好全县诚信万里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对涉及我县诚实守信和重大失信案例报道的跟踪监管,做好各类诚信楷模的评树活动,抓好各类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

3.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文明单位考评范围;

4.做好文明创建各类楷模的评树活动,抓好各类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

(八)县委统战部

1.做好分管领域内诚信文化的宣传、引导,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信用建设的相关制度、方案和任务分工;

2在分管行业中评树诚实守信典型,建立失信行为的联合奖惩措施和工作机制;

3.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上报不涉密范围内的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建设信息;

4.积极探索行业信用建设新成效,总结形成区域经验。

(九)县政法委

1.牵头做好全县司法公信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诚信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和公安等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2.积极推广先进地区司法公信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总结我县司法领域的经验,做好宣传深化工作;

3.统筹推进全县司法领域联合奖惩相关工作。

(十)县委政研室

牵头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调研、政策研究和改革协调等工作。

(十一)县委网信办

1.对全县各类僵尸网站、网页和僵尸信息进行监测,牵头进行整治清理;

2.做好涉及信用建设的各类网络信息及舆情监管,及时提出预警处置措施;

3.牵头开展全县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4.牵头细化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等15个重点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明确时序进度,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整治行业乱象。

(十二)县委编办

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制度,依法公开行政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县委党校

负责将社会信用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十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1.牵头做好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

2.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县信用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和县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各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3.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4.抓好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抓好检查督办考评通报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

(十五)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2.负责指导和组织师生诚信道德教育宣传工作,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3.研究建立教育机构、教师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教师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建立教师个人诚信档案;

4.做好教育领域各类楷模的评树活动,抓好教育系统诚信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

5.探索建立教育诚信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十六)县科学技术局

1.负责制定建立涉及全县科技政策落实、项目管理、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转化等职责范围内的科研诚信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评价标准;

2.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牵头做好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

(十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研究制定《商务诚信实施方案》;

2.负责全县工业和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抓好全县工业和商务企业、法人的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

3.牵头做好工业企业和商贸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

4.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5.积极探索推进零售消费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开展信易购”“信易租”“信易批等工作。

(十八)县公安局

1.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司法公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公开、警务诚信建设规划和政策,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2.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做好守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

3.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4.牵头开展全县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十九)县民政局

1.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赋码换证,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2.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和《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3.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社区治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困难群体救助和保护、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信用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4.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5.牵头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和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十)县司法局

1.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的有机结合,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全县司法服务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及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3.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日常信用档案,并应用于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和矫正解除与中止等五个重点环节,并根据信用分类分级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定期走访等监督举措;

4.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联合奖惩工作。

(二十一)县财政局

1.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会计从业、代理记账、债务融资、地方政府投资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名单查询嵌入至财政性倾斜资金拨付中,建立全县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代理记账等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3.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二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用工、调解仲裁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2.负责推进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开展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领域和劳动用工领域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骗取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和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3.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4.牵头开展全县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5.抓好全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诚信建设,开展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和管理;

6.牵头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十三)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本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产有偿使用、开发利用、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勘查、矿产资源、林业和草原、规划管理等方面的信用建设档案,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好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用建设档案,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好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

3.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

(二十四)吴忠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1.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重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固定资产投资、生态环境准入、减排、监测、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用建设,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2.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保专家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企业环保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环保承诺制度,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4.牵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二十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重点提升全县房地产、建筑领域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水平,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房地产、建筑业及物业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诚信评分模式,并应用于施工许可证审批、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等领域,探索建立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办理和容缺办理等激励措施,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报送;

2.健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函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对招投标领域中暗箱操作、恶意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3.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4.做好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监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化监管体系。记载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业绩和不良行为,以信用评估值评定从业主体的信用等级,并依据信用等级做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制定红黑管理办法和信用修复办法。

5.积极探索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开展信易住等工作。

(二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报送;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3.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信用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

4.制定运输行业企业或从业人员信用考核标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失信记录机制,开展交通运输行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5.牵头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6.积极探索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开展信易行等工作。

(二十七)县水务局

1.负责全县水务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全县水务系统公职人员和水利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主体管理,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做好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的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

(二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规划出台全县农业农村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推行准入教育与信用承诺相结合,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引导农业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农业农村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抓好领域内诚信主体管理,重点做好农民经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做好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的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三十)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1.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抓好全县文化市场及旅游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抓好领域内诚信主体管理,重点做好职业体育从业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4.牵头做好A级景区、星级饭店、施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及处理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施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饭店信用等级评估机制。

5.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开展信易游信易阅等工作。

(三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广泛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3.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4.牵头开展全县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5.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开展信易医等工作。

(三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抓好领域内各类诚信主体管理,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依法依规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4.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录,强化失信违法记录,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表彰奖励等工作的考核条件,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的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

5.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三十三)县审计局

1. 负责全县审计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强全县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2. 建立审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

3. 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社会失信信息上报工作;

4. 参与全县信用建设联合奖惩制度建设。

(三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重点抓好科研和知识产权、价格执法、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内各类诚信主体管理,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全面落实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控制重错码率,提高纠错率,做好营业执照换发工作;

4.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制度,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牵头抓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定、发布工作;

5.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奖惩机制;

6.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业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7.牵头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三十五)县统计局

1.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在扶贫工作中的载体、模式和落实措施,建设信用亮点工作;

3.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4.牵头开展扶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十六)县金融工作局

1.建立完善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及管理,积极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整治行业乱象;

2.结合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等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全县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3.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4.牵头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三十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扶贫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2.牵头开展全县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三十八)县医疗保障局

1.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医保服务医师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行业信用承诺机制,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医保服务医师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对医保服务医师诚信测评实行年度计分制,抓好各类诚信主体管理,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建立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牵头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专项治理行动。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4.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激励模式,开展信易医等工作。

(三十九)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建立完善全县审批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在行政审批事前环节嵌入信用承诺,提高全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体占比,增加容缺受理审批事项,对守信主体大力推进容缺受理办理审批业务,提升办件时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牵头引导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规范、便捷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3.牵头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四十)县总工会、工商联、档案局

1.按照共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抓好各类服务对象诚信主体管理,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四十一)团县委

1.广泛开展诚信建设校园行征信知识校园行等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贯宣活动,扎实推进全县青年信用体系建设。以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为着力点,推进窗口行业、部门、企业诚信建设;

2.在青少年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深化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信用建设相关知识培训教育;

3.在服务团员青年实施创业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及相关信用建设制度;

4.落地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四十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四十三)县税务局

1.负责全县税务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方法,及时评定、更新并公布信用等级,促进全县纳税信用评级服务的发展、规范纳税信用评级服务及分级分类监管,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3.落实落地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

4.牵头开展全县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年度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总结、季度有推进成果及宣传案例;

5.牵头做好全县征集互认、银税互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政策,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知晓率,及时分析反馈银税互动普惠效果,按季度形成案例、宣传稿上报至信联办公示至信用吴忠,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十四)县气象局

1.建立完善全县气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做好双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上报;

2.建立气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诚档案记录制度,抓好防雷机构资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领域诚信主体管理,探索体系化的行业信用建设路径;

3.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四十五)县邮政分公司

1.建立和完善全县快递行业信用建设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应用体系,建立快递企业和快递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2.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四十六)人民银行同心支行

1.牵头做好金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对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2.牵头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牵头组织落实《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4.牵头组织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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