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9/2021-00005 | 发文时间 | 2021-04-2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司法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公布同心县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第一、二批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全县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及《吴忠市本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形成了《同心县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对照两个清单,认真梳理各自行业领域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大力推行行政裁决工作,不断提高我县行政裁决工作水平。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附件:1.同心县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2.同心县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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