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8/2021-00013 | 发文时间 | 2021-04-0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试行) |
一、行政执法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类商业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3、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监管工作,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二)权限
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监督检查。
(三)执法范围
1、负责查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协调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承担并全权代表本单位组织办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及服务事项,以单位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行使全县范围内文物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负责县境内的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保护文物的完整与安全。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行政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52号令)
四、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电影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8.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1.出版管理条例
1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3.印刷业管理条例
14.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5.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8.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0.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1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1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13.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1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1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5.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16.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1.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4.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6.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28.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9.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30.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31.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32.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33.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34.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35.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36.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3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38.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9.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40.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41.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42.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4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44.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46.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47.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48.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49.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50.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
51.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5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53.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5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55.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56.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57.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58.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59.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试行)
60.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五)地方政府规章
1.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文物执法依据: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5第33号)
文物执法制度、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或其它形式;投诉电话:12345 12318 0953-8026031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投诉举报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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