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0-00186 | 发文时间 | 2020-06-04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确定检查内容→成立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事实→依法责令改正行为→制作现场笔录→按照规定日期复查→按要求整改→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依法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电话:0953-8022339
办公地址:同心县豫海镇文化南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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