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103 发文时间 2023-04-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0]45号)要求、根据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包容免罚清单》)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农业执法领域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职责时,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其中行政处罚全部按照同心县农业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实行柔性行政执法,做到认定事实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正确准确,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不得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合理原则。实行柔性行政执法,要综合考虑我县实际,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既要尊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又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执法,给予行政相对人纠错的空间。

(三)以人为本原则。在实行柔性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说理式执法”“普法式执法”,严格按照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印发的《文明执法用语指引》开展执法工作,形成执法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三、工作方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适时选择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行政相对人履行主体责任。在查办案件时,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执法,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情况,参照有关内容,将农业柔性执法落实落细。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阶段(即日至8月底)。各单位要结合新行政处罚法以及农业行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改施行,认真组织开展《文明执法用语指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学习,并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抽查)、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面向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使用文明执法用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提高完善。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对前三个月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填报《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柔性执法数据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柔性执法工作的督查,各单位要把推行柔性执法作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主动融入到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主动宣讲法律法规规章,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教育引导其自我纠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明确适用范围。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准确适用“两轻一免”清单,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及群众健康安全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注重数据收集。各单位要注重柔性执法数据、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反馈并沟通解决柔性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发挥柔性行政执法在推进全县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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