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38/2022-00011 发文时间 2022-05-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兴隆乡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兴隆乡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兴隆乡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同心县法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全乡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全乡各办(中心)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力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全乡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营造我乡社会稳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经乡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兴隆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斌文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李  珺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李  林  乡人大主席

马晓媛  乡党委副书记

马娟花  乡纪委书记

王  宁  乡组织委员

马  奎  政府副乡长

张  旭  政府副乡长

马  涛  乡武装部长

成  员:

马娟娟  乡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  奎  乡党建办公室主任

崔文苒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马惠华  乡综治中心主任

刘  丽  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锋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马  强  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周  江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  娟  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黑  姗  乡司法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林同志兼任。

三、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2、持续在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各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

3、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

4、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实际,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抓好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5、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日常学法机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村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将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将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传播法治正能量。

6、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综合办,责任单位:各办、中心)

7、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打造一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服务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司法所)

8、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及宣传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志愿者工作规范性、普法积极性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9、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引导各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用好“互联网+”智慧普法系列平台和数据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发挥好“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综合学习平台优势,提升“智慧普法”实效。(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党建办、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四、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1、加强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建设,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的原则,规范主要内容,严格制定程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12、实施道德建设引领工程,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文明乡、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扩面提质。建立健全乡、村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道德积分储蓄”机制,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13、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切实做到让爱心放心、善款善用。(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14、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牵头单位:党建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打造信用兴隆。

15、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五、加强权力保护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16、实行重大公共决策公开制度,依法保密的除外,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牵头单位:综合办;责任单位:各村)

17、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十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18、加强全乡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力量,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司法所+村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队”全覆盖的优势,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19、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逐步完善公证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的衔接。(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2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完善村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深化“司法所+村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队”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水平,为村治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1、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大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综治办、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

22、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23、深化村依法治理,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领导村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党建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24、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协调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党建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25、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运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介即时公开,实现“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党建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26、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骨干,2023年实现全乡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27、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十五)增强社会安全感。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28、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综治中心,各村)

29、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基层应急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升城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健全完善乡、村二级物资储备网络和防灾减灾大数据平台,建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安全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

(十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解决在基层。

30、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巩固“三室”(诉前调解室、警调室、品牌调解室)建设成果,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前置调解工作制度,对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31、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发领域 “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各乡综治中心,建立乡、村二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

七、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七)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32、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属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33、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严厉打击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发动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压实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确保发布消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远性工作。示范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乡各办(中心)、司法所、各村要按照工作要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落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全乡各办(中心)、司法所、各村要针对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要密切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三)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深入进行研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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