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38/2025-00018 | 发文时间 | 2025-04-2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兴隆乡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兴隆乡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
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办公室(中心)、司法所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成立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根据各办(中心)、站所工作职责,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各自的具体普法主体责任。
3.各办(中心)、司法所要结合业务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普法信息简报。
四、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活动组织、资料发放、宣传阵地建设等,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
2.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各部门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和标准清单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分,年度考核占60分。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普法工作组织领导(20分)、普法活动开展(40分)、普法效果评估(30分)、创新工作(10分)。
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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