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38/2025-00018 发文时间 2025-04-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兴隆乡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兴隆乡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兴隆乡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办公室(中心)、司法所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成立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根据各办(中心)、站所工作职责,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各自的具体普法主体责任。

3.各办中心)、司法所要结合业务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普法信息简报

四、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活动组织、资料发放、宣传阵地建设等,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

2.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各部门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和标准清单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分,年度考核占60分。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普法工作组织领导(20分)、普法活动开展(40分)、普法效果评估(30分)、创新工作(10分)

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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