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4/2023-00025 | 发文时间 | 2023-02-01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 ||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占平任考核组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苏润河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工作人员纳入考核对象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根据住建领域工作特性,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广告法》《燃气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股室和具体普法责任。
3.各股室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具体措施
1.对全局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考核,全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对学法考勤、学法情况进行单位内部通报,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评先选优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2.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网上监管平台公开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对未及时公开的执法,对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3.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面向广大市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未能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四、考核要求
考核办法自2022年1月起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由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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