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2-00187 | 发文时间 | 2022-02-14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同应急发〔2022〕3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发〔2017〕62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检查,是为了让应急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继续加大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力度,督促建立健全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分类救助、有效救助和精准救助。
二、检查范围
检查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在分配、使用中是否有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发放手续是否齐全和档案资料是否建立完善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配合实地查看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救灾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核查救灾资金发放原始凭证,会议记录等;核对救灾资金是否执行一卡通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1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救灾资金检查。各乡镇要对本次救灾资金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提供资料齐全、详实、有效。
(二)开展救灾资金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三)继续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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