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0/2021-00268 | 发文时间 | 2021-11-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财政事权信息公开,着力提升预决算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同心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财政预决算和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一)预决算公开
1.2021年度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和2020年度本级政府决算公开情况;
2.本级预算部门(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县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县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二)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公开
重点检查各职能部门将各自领域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及时、完整,对于涉及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的部门(单位),结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情况,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附上公示截图。
三、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网上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针对县本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以及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公开情况。县本级人民政府预决算自查填写表1、表3,部门预决算自查填写表2、表4,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二级预算部门上交至一级预算部门后统一报送)于2021年12月3日上交至财政局监督绩效评价股室。通过自查与网上抽查核实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四、检查评价组组成
本次预决算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检查评价由县财政局监督绩效股室牵头,预算、国库、农业等相关业务股室配合。
组长:马英武
成员:马敏 杨少奇 杨 磊 杨晓东 马 荣 马 其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八)《财政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十)其他相关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预决算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检查评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检查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做到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规范。
(二)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各级政府和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预决算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检查评价,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预算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充分发挥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三)严守纪律。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加强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确保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附件:1.2020年度和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内容表格
2. 宁夏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
3.宁夏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同心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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