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6-00173 | 发文时间 | 2026-06-04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 ||
张家塬乡、韦州镇: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 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2026〕288号)要求,现将安排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下达你们(项目和资金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以及下达的中央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600万元,带动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就地就近务工增收,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残疾人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建设领域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零星沙化土地治理、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优质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资金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宁夏以工代赈项目采用灵活发包方式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初步设计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紧密衔接,认真落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压实项目监管责任。我局作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将强化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按照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三到现场”有关要求,请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时报告我局,以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各项目单位要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格落实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同心县张家塬乡张家塬村、折腰沟村道路建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同心县韦州镇河湾村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以工代赈项目和同心县韦州镇甘沟村道路建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我局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采取通报、约谈、暂停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请及时与县财政局联系拨付建设资金。
附件:同心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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