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0/2025-00253 | 发文时间 | 2025-12-25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和《同心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同党农发〔2025〕2号)精神,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89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要求,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属于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今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四、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五、本次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实际支出时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同心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计划
同心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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