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实施。现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本通知为准。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
吴忠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7日
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吴忠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公积金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满足合理性购房需求。
二、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80万元。
三、实施AA级企业“正负零”预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信用评价为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正负零”预售。
四、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条件。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提高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工程施工至项目进度二分之一,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20%;完成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8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95%。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和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开发公司不适用本条政策。
五、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优质项目的贷款支持,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揭贷款保证金,严禁存贷挂钩行为。
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七、有序化解不动产办证难问题。针对办理不动产证遗留问题,经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同时追缴税费。
本措施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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