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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指南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2-07-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吴政办规发〔20223号),现将《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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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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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指南


为全面落实《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吴政办规发〔20223号),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恢复增长,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政策指南。

一、促进文体旅游消费

(一)实施引客入吴奖励政策。出台《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对向吴忠市输送游客的全国旅行社和积极拓展市场的景区进行奖励,拉动旅游消费。

【实施细则】:对向吴忠市输送游客的全国旅行社及积极拓展市场的景区进行奖励,奖励分为3项,分别为一日游奖励、过夜游奖励和市场拓展奖,其中一日游奖励不超过全年奖励额度的三分之一,过夜游奖励不超过全年奖励的三分之二,市场拓展奖按照打分排名,对排名前五的旅行社及景区进行定额奖补。具体见《吴忠市引客入吴奖励办法》。

【申报主体】:旅行社、景区

【支持领域】:旅游领域

【申报条件】:向吴忠市输送游客、积极拓展市场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按月提交申报材料至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核后年底统一报送至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审核通过后,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申请一日游、过夜游奖励的旅行社需填报《引客入吴奖励政策备案登记表》《引客入吴奖励政策申报表》、团队电子行程单、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名单、景区门票结算单、租车协议、吴忠市酒店住宿结算单和复印件(原件查后退回);2.申请市场拓展奖的旅行社及景区需按月提供景区门票结算单、团队行程单、酒店住宿结算单、景区接待证明(原件)等资料,年终提供市场宣传推广凭证(包括自媒体等各类型广告记录、线路推广记录、参加营销宣传活动记录等)。

【主管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承办科室】:旅游科

【联系电话】:0953-2796523

(二)支持开展游吴忠免门票活动。开展游吴忠免门票活动,对黄河大峡谷旅游区、黄河楼景区、哈巴湖生态旅游区、黄河坛景区和董府等景区实行门票免费,对上述旅游景区给予一定补贴。

【实施细则】:对于政策施行之日起在节假日、周末等旅游出行高峰期时间自愿参加游吴忠免门票活动的黄河大峡谷旅游区、黄河楼景区、哈巴湖生态旅游区、黄河坛景区和董府景区,根据节假日景区免门票接待人数、预计门票收入和投诉率指标按照4:4:2比例进行综合排序,依据排序进行补助。

【申报主体】:黄河大峡谷旅游区、黄河楼景区、哈巴湖生态旅游区、黄河坛景区和董府景区

【支持领域】:旅游领域

【申报条件】:政策施行之日起在节假日自愿参加游吴忠免门票活动的收费景区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于20221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审核综合排序,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景区节假日接待游客统计表、物价部门发布的景区门票定价文件复印件、景区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关于景区投诉情况的说明、吴忠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资金补贴申报表。

【主管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承办科室】:旅游科

【联系电话】:0953-2796523

(三)鼓励发放旅游消费券推进吴忠游。通过云闪付、建行生活等平台在节假日期间发放多种旅游满减电子消费券,激励游客前往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旅游饭店、餐饮名店、非遗文创店开展旅游消费。

【实施细则】:与中国银联宁夏分公司合作分批次定期在云闪付APP”面向位于宁夏的市民游客投放旅游惠民券,支持市民游客到商家为吴忠市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旅游饭店、餐饮名店、非遗文创店进行旅游消费,宁夏旅游消费券和吴忠旅游消费券不叠加使用。具体见《2022年吴忠市旅游惠民消费券活动方案》。

【支持领域】:旅游领域

【主管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承办科室】:旅游科

【联系电话】:0953-2796523

(四)支持旅行社发展。鼓励本地旅行社(分社、营业部)恢复经营,对年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本地旅行社(分社、营业部)给予年经营收入5%的水电暖气及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实施细则】:针对2022年以前设立,在2022年度全年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年营业收入在5万元以上,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22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本地旅行社(分社、营业部)一次性给予2022年营业收入5%的水电暖气及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报主体】:吴忠市旅行社(分社、营业部)

【支持领域】:旅游领域

【申报条件】:2022年以前设立;2022年度全年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年营业收入在5万元以上;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22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于2023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审核通过后,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凭证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年报;吴忠市旅行社资金补贴申报表。

【主管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承办科室】:旅游科

【联系电话】:0953-2796523

(五)发放消费券引导体育消费。通过“云闪付”等方式发放体育消费券,鼓励市民参与体育运动,购置体育运动装备,带动全市群众体育领域消费。

【申报主体】体育用品商店、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运动装备销售单位

【支持领域】:体育运动、体育用品装备销售

【申报条件】:以自治区体育局具体要求为准

【申报流程】:以自治区体育局具体要求为准

【申报材料】:以自治区体育局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承办科室】:体育科

【联系电话】:0953-2796521

(六)大力普及全民健身运动。改造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实施吴忠市多功能运动场地改造项目;购置安装一批全民健身路径,补齐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短板。

【实施细则】:对吴忠市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摸底调查,对篮球场、足球场、门球场等场地的地基和设施进行维修,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保障力度。购买一批第二代智能化全民健身路径,在市区体育健身广场、绿地公园、社区小广场等人群聚集地方进行安装,方便周边群众开展日常健身活动

【申报主体】:公共体育场馆

【支持领域】: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公园/健身广场

【申报条件】:符合二代健身路径安装条件的场地

【主管部门】: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承办科室】:规划建设科

【联系电话】:0953-2121430

二、促进农产品扩大销售

(七)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推介活动。鼓励企业(经销商)组团或自行外出推介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每组织参加1场次,给予5万元奖补

【实施细则】:1.鼓励葡萄酒、黄花菜、蔬菜、富硒等协会(联盟)组织至少5家以上(含)会员企业外出自行宣传推介促销,按照推介范围、规模、签约成果等情况奖补。每推介一场次,签约1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补贴资金,资金经参与企业同意,拨付到协会(联盟),必须全部用于宣传推介促销,不得挪作他用。每个协会(联盟)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2.鼓励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组团(5家以上)外出推介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按照推介范围、规模、签约成果、现场图片资料等情况,每推介一场次,签约1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补贴资金,资金经参与企业同意,拨付到牵头企业,必须全部用于宣传推介促销,不得挪作他用;3.鼓励我市各类农产品协会、企业参加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区外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参展5天以上(含)的企业每家补贴资金0.5万元。按照区、市、县有关文件和实际参展企业名单及相关参展图片资料为依据。

【申报主体】:吴忠市范围内注册,业务主管单位是农业农村局的协会(联盟)、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

【支持领域】:吴忠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宣传推广

【申报条件】:1.葡萄酒、黄花菜、蔬菜、富硒等协会(联盟)组织至少5家以上(含)会员企业外出自行宣传推介促销;2.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组团(5家以上)外出推介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3.我市各类农产品协会、企业参加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区外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参展5天以上(含)的企业。

【申报流程】:政府网站公告项目申报条件,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1.申报表、宣传推介方案、参会人员和企业信息,推介场地、宣传材料、推介现场图片,签约合作协议、场租、宣传费、活动费凭证;2.申请表(5企联名)、宣传推介方案、参会人员企业信息,推介场地、宣传材料、推介现场图片,签约合作协议、场租、宣传费、活动费凭证;3.区、市、县参展文件、报名表、企业参展产品信息、展会现场图片资料,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出具的参会企业名单和参会情况说明。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科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3-2121909

(八)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以消费促农民增收、促乡村振兴为着力点,对销售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等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对生产(销售)我市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枸杞、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星级企业(不含乳制品),2022年下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促销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享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资金补贴的企业不予奖补。

【申报主体】:吴忠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星级企业

【支持领域】: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枸杞、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特色农产品销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枸杞、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不含乳制品)且2022年下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电商销售补贴的销售额不予计算在内)。

【申报流程】:政府网站公告项目申报条件,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申报表、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说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下半年销售额汇算凭证等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953-2615005

(九)支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建立追溯体系并设有验证终端的,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补

【实施细则】: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全程可追溯的信息系统,设有验证终端并投入使用的,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补。

【申报主体】: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支持领域】: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物流、销售全程质量可追溯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新建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全程可追溯的信息系统,设有验证终端并投入使用,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

【申报流程】:政府网站公告项目申报条件,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申报表、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说明,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截图和追溯码等证明,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支持合同协议、投入资金汇算凭证等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0953-2120883

(十)支持农村电商扩大销售。对在京东、阿里等大型电商平台销售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及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吴忠电商企业,按销售额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我市注册的特色农产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且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每个奖补4万元。

1.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及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

【实施细则】:鼓励在我市注册的电商企业,通过京东、阿里等大型电商平台销售我市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枸杞、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及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按销售额给予0.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电商企业

【支持领域】:枸杞、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优质特色农产品,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注册的电商企业,通过京东、阿里等大型电商平台销售我市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枸杞、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及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

【申报流程】:政府网站公告项目申报条件,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申报表、企业年度电商经营情况说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下半年电商销售额汇算凭证等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953-2615005

2.注册特色农产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

【实施细则】:我市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建电商平台(网站、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程序等),2022年下半年电商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补4万元促销费用。

【申报主体】:我市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支持领域】:葡萄酒、牛羊肉、优质粮油、枸杞、黄花菜、调味品、豆制品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及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建电商平台(网站、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程序等),2022年下半年电商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流程】:政府网站公告项目申报条件,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申报表、企业年度电商经营情况说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自建平台相关证明资料、图片、下半年电商销售额汇算凭证等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953-2615005

三、促进消费市场繁荣

(十一)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及大型商贸企业组织开展百货、餐饮、家装、家电等领域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性的品牌节庆活动给予活动投入经费10%的补助,单项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性的品牌节庆活动给予活动经费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最多支持5个项目,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辖区内注册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

【支持领域】:百货、餐饮、家装、家电等领域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开展以拉动消费、回馈群众、活跃市场为主的百货、餐饮、家装、家电等各类促消费活动;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促消费项目视为同一活动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相同题材的促消费活动,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影响好、带动作用强的活动予以奖励;3.促销活动支出费用(包括宣传、展台搭建、产品折扣让利、满减返利等)成本必须大于30万元;4.每个主办单位每年享受补助的促销活动不超过1次;5.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活动或项目不再重复予以支持;6.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活动结束一个月内,主办单位(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活动内容、预期成效、宣传成果等);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5.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资料:包括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核查);6.承诺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十二)支持开展平台促销。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与直播电商平台、网红合作,开展直播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市场主体按销售额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细则】:销售产品为本企业经营的产品或吴忠本地生产的农特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额为截止企业申报时的累积销售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最多支持10个项目,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辖区内注册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或电商平台企业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行业

【申报条件】:1.零售、餐饮、平台企业利用自有平台或与第三方直播平台、网红合作,自主开展直播促销活动;2.单个企业(平台)享受奖补不超过1次;3.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或项目不再重复予以支持;4.活动举办期间,发生主播言论行为不当或造成舆情等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主办单位(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活动策划书或方案;2.平台销售数据、进货、发货相关证明资料;3.活动总结报告;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当地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四、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十三)实施汽车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宁夏号牌旧车,同时对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燃油汽车给予3000/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4000/辆补贴。引导汽车消费向农村延伸,组织实施新一轮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汽车下乡专场活动,活动规模达到30个展位、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的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1.以旧换新活动。

【实施细则】: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宁夏号牌旧车,同时在吴忠市域范围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燃油汽车给予3000/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4000/辆补贴,以资金规模确定补贴数量,以申报先后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域范围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

【支持领域】:汽车销售行业

【申报条件】: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宁夏号牌旧车,同时在吴忠市域范围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1.个人购车发票、新车登记证书、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转移证明及汽车报废证明。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2.汽车下乡活动。

【实施细则】:活动规模达到30个展位、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的汽车展销活动,每场给予主办方最高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期内最多支持10场次,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有会展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在吴忠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

【支持领域】:汽车销售行业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举办的以吴忠市本地企业经销车辆为主的汽车下乡活动;2.活动支出费用(包括宣传、展台搭建、场地等)成本必须大于20万元;3.每个主办单位享受补助政策不超过1次;4.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再重复予以支持;5.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或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宣传以及投入费用等);2.展会相关证明资料;3.项目总结报告;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十四)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同一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店庆、新车上市等促销活动,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活动期间销售新能源汽车超过30台(含)以上的,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销售超过50台(含)以上的,每场最高给予1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实施细则】:对同一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店庆、新车上市等促销活动,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活动期间销售新能源汽车超过30台(含)以上的,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销售超过50台(含)以上的,每场最高给予1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补助。政策实施期内最多支持5场次,以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

【支持领域】:汽车销售行业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开展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活动;2.活动支出费用(包括宣传、展台搭建、场地等)成本必须大于20万元;3.每个主办单位每年享受补助活动不超过2次;4.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再重复予以支持;5.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宣传以及投入费用凭证等);2.展会及销售新车相关证明资料;3.项目总结报告;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十五)支持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销售的支持力度,对在市内一次性购买一、二级能效家电满3000元的给予200元补贴;满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实施细则】:对在市内一次性购买一、二级能效家电满3000元给予200元补贴、满5000元及以上给予500元补贴。以资金规模确定补贴数量,用完为止。

【申报主体】: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家电零售企业

【支持领域】:家电零售企业

【申报条件】:1.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家电零售企业,且在吴忠市域范围内有3家以上连锁门店;2.能够与补贴券发放平台开展支付端业务合作,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申报流程】:610日前,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参与企业申请表及材料;615日前,由县(市、区)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投入补贴券规模选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参与活动,与平台合作发放补贴券,根据企业补贴券使用数量核定资金,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2022年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参与企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所属销售网点明细表(含网点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销售品牌等)。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五、促进商贸消费发展

(十六)大力推进惠民消费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拿出配套资金,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平台共同参与,围绕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领域,采取政府、平台、企业捆绑发力的方式,分批次投放消费券及优惠让利6000万元,活跃消费市场。

【实施细则】:围绕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领域,采取政府、平台、企业共同筹资方式,分批次投放不同面额的消费券,并推出企业折扣、满减等让利优惠。

【申报主体】:吴忠市域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1.吴忠市域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个体工商户;2.能够与消费券发放平台开展支付端业务合作。

【申报流程】:615日前,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参与活动申请表;620日前,县(市、区)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投入消费券规模选定一定数量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活动,与平台合作发放消费券,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惠民消费券参与企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所属销售网点明细表(含网点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十七)持续推动餐饮品牌建设。支持开展2022大西北吴忠早茶美食文化节,扩大吴忠早茶宣传,支持开展吴忠早茶系列评选活动;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的商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吴忠早茶品牌经营,对当年在我市新开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早茶品牌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列入中餐特色美食企业名录)”。

【实施细则】:2022年成功申报,新获得中国烹饪协会授予的中华老字号” “中华餐饮名店(列入中餐特色美食企业名录)的餐饮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依法注册的餐饮单位

【支持领域】:餐饮行业

【申报条件】:餐饮单位自主申报,并获得中国烹饪协会授予的“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列入中餐特色美食企业名录)”称号。

【申报流程】:餐饮单位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列入中餐特色美食企业名录)称号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3.申报单位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2.新开早茶品牌店。

【实施细则】:在我市新开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早茶品牌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支持领域】:餐饮行业

【申报条件】:1.由企业(个体经营户)自主投资,在吴忠市范围内新开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早茶品牌店;2.投资费用(包括当年房租、装修、设施设备等)不少于100万元;3.早茶店店面整体装修和布局要能突出吴忠地方特色文化风格和内涵,符合早茶示范店标准;4.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申报流程】:餐饮单位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建设方案,企业账户账号、联系方式等,申请书需盖企业公章;2.资产投资明细及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3.提供专项审计报告;4.单位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单位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十八)促进夜间经济消费。支持我市牛家坊等服务业集聚区、大型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等延长经营时间、丰富经营品种、营造消费氛围、开展夜经济主题活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3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实施细则】:政策实施期内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以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吴忠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1.吴忠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3.活动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支持。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于10月中下旬进行项目评审,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活动内容、预期成效、宣传成果等);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5.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资料:包括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核查);6.承诺书;7.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十九)推动首店经济发展。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商业街区运营机构每引入1家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西北首店、宁夏首店、吴忠首店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按照当年投资额的50%40%30%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在引领时尚新品消费方面,支持符合高端消费品标准的商品品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20%的资金补助,每场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支持大学生积极创业,在本市注册开办实体店给予房租补贴8000元。

1.引入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西北首店、宁夏首店、吴忠首店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

【实施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每引入1家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西北首店、宁夏首店、吴忠首店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按照当年投资额的50%40%30%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政策实施期内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以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辖区内注册的商贸综合体法人企业或承担商业街区运营管理的法人企业

【支持领域】:零售、餐饮行业

【申报条件】:符合首店认定条件并在吴忠市域范围内注册。品牌首店的认定需以商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或聘请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为主,参考专业机构发布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名录,其中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品牌创立时间应不少于5年,上年度末的品牌价值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排名应在50名以内。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细分为引领性品牌和原创性品牌,其中本土引领性品牌的创立时间不应少于3年,上年度末的品牌价值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排名应在20名以内;本土原创性品牌应具有独特的创意设计,在细分市场占有率领先,且能引领市场消费风尚。

【申报流程】: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品牌名称、发展规划等;2.品牌首店证明材料;3.申报企业及首店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2.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实施细则】:对举办符合高端消费品标准的商品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20%的资金补助,每场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同一品牌一年之内只支持其中一项活动,企业资金投入包含宣传、氛围营造等费用,政策有效期内支持不超过5场次活动,以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申报主体】:在吴忠市辖区内注册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

【支持领域】:零售行业

【申报条件】:符合高端消费品标准的商品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消费品名称、高端消费品商品品牌证明材料、宣传以及投入费用等);2.项目总结报告(包括活动支出、票据、视频及效果等);3.企业营业执照、当地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3.鼓励大学生创业。

实施细则】: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第十六条内容实施。

【申报主体】:离校5年内大学毕业生

【支持领域】:大学生创业

【申报条件】: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毕业生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贴的原则。

【申报流程】:由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实地复查,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材料】:1.填报《高校毕业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2.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流水和报税凭证;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4.身份证复印件;5.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主管部门】: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人力资源科

【联系电话】:0953-2251108

六、促进市场主体壮大

(二十)帮助企业融资纾困。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等行业给予帮扶,支持企业企稳复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但有还款意愿的企业,结合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按照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的要求,通过首贷、续贷、展期、无还本续贷、转贷、信用贷款等市场化方式助企纾困解难。

【实施细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的通知》(宁银发〔202229号)第5条内容及《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抗疫纾困促进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277号)第59条内容实施。

【申报主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等领域企业

【支持领域】:消费领域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等行业企业。

【申报流程】:由受困市场主体向贷款所在银行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审核,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申报材料】:具体以各银行业机构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

【承办科室】:金融服务科、货币信贷管理科、普惠金融科

【联系电话】:0953-2022358  2059082  2666722

(二十一)鼓励企业入规纳统。对本年度成功申报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一般个体10万元奖励;对工转贸企业、商贸综合体集中收银,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对本年度成功申报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一般个体奖励10万元;对工转贸企业、商贸综合体集中收银,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拟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40家左右,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申报主体】:2022年底前成功申报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经营单位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在20221231日前(含)纳入吴忠市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

【申报流程】: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

4.县(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名录库证明;5.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6.2022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二十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对效果好、贡献大,季度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前20名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对效果好、贡献大,季度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前20名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

【支持领域】:商贸流通领域

【申报条件】:1.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单位;2.经常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申报流程】:按照市统计局反馈季度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吴忠市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复印件;4.促销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

【主管部门】: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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