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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捕售野生蝎行为 维护生态平衡
来源:同心县融媒体中心 发表日期:2024-08-14

    近日,县公安局下马关镇派出所民警在集中清查过程中,获悉有不法分子夜间在辖区捕捉野生蝎子并进行售卖,得到线索后,民警立即行动,快速查处,现场查获野生蝎子约12.62公斤,捕猎工具若干。


    

    据悉,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通过抖音平台联系到河南一收购蝎子的人,并与该男子相互添加微信商量好蝎子的价格,从本地收购蝎子出售河南,先后花费1万余元从当地抓蝎子的人手中收购野生蝎子,而后装入家中两个红色大塑料盆内寄养,待收购量多后再向河南销售。2024年8月11日3时许,马某某在家中收购吴某某、刘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蝎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搜查,马某某已收购两大盆野生蝎子,净重12.62公斤约16000余只。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县公安机关已对查处的野生蝎子进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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