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特产品销售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6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综〔2026〕16号)精神,现就实施2026年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帮扶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
2.主营农特产品销售业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状况良好。
3.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无失信情况(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其他所需申报项目相关资料信息。
二、项目内容
凡是销售本县农特产品200万元以上,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重点帮扶群体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2%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补贴时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填写《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3.资质证明。申请报告(说明运营状况、销售情况)、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通过利益联结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名单(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认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4.承诺书。包括申报主体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他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5.其他证明材料。线上通过832平台及其他电商平台销售截图、线下报送2026年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明细表(从2026年1月1日至报送资料日期)、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合同和相关凭证及其他印证资料。
6.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五、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1.资金申报。各市场主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县工信商务局申报,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核查。
2.审核公示。县工信商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各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确定奖补金额,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拨款程序,由县工信商务局拨付资金,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时申报,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联系方式: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36
联系电话:0953-8022267
附件:1.同心县2026年闽宁农特优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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