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784号)精神,为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产业提档升级,经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农业农村局遴选,拟确定同心县天润生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位于预旺镇郭阳洼村。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举证举报。为了便于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核查属实,将取消拟定项目资格。
举报电话:0953-8022837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