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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关于公布实施同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6-04-15

为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就《关于公布实施同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召开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内容

听取会议代表对《关于公布实施同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 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同心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往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报名,或将报名意向发送至联系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相关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 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通知到场参加、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 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 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 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国明联系电话:09538022114

邮箱:txxzrzyj@163.com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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