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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马翠花、杨登平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6-03-30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马翠花、杨登平,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备注

1

马翠花

杨登平

同心县豫海镇

文化北街荣华苑

1号楼1-402室

119.38㎡

不动产权证书

20100893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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