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清水湾片区四期安置户(住宅)已具备选房条件,经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本次选房对象为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清水湾片区四期90户共计9738.14㎡,选择产权调换(住宅)安置并已完成房屋拆除验收的被征收户(依据房屋拆除日期先后排序),其中在清水湾A区二期的就地拆迁户,本次选房属于第一次选房的优先开始选房(具体名单及安置情况见附表)。
二、选房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
三、选房地点
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长征西路184号、第十小学北门斜对面)。
四、其他
1.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四期安置户选房安置细则》执行。(具体见附件)
2.请选房对象在选房时按照《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四期安置户选房安置细则》规定,携带《安置补偿协议》、选房顺序号、户口本、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等相关证件。
3.本公告发布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将根据签订协议时发放的《选房顺序号》提前通知选房对象具体选房时间,请选房对象在公告发布后务必保持通信畅通(选房顺序号上的电话),确保及时选房。
4.在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对未到场参加选房、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以及选房后未按照选房流程办理协议签订、公证、房款结算等相关手续的,一律视同放弃该期安置房选房资格。
5.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本次选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四期安置户选房安置细则》的解释工作。
因选房工作需要,请广大选房户按电话通知时间顺序到现场选房。
附件:1.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四期安置户选房安置细则
2.清水湾片区四期—云祥悦海(住宅)以及清水湾A区二期(住宅)安置房源明细表
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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