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及《同心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同党发〔2015〕46号)的文件要求。依据界定确认组审核结果,现将涉及豫海镇兴隆村农户104户185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在公示期间,一旦发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可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53-8022114)。
附件:2026年豫海镇兴隆村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公示花名册(104户185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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