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康伏俊、张周,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当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 编 号 | 备注 |
1 | 康伏俊 张周 | 同心县城镇二区十二街坊信泰家园8号楼 1单元401号 | 96.85㎡ | 不动产权证书 | 宁(2025)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0006299号 |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