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2017〕104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王团镇白土崾岘村、阿布条村、堡子掌村、川口村、大湾村、甘草掌村、红沟阳洼村、虎家红湾村、刘家川村、圈塘村、王家海子村、张尔水村12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236242.91亩集体所有土地和张家塬乡陈家台村、东梁洼村、郭井沟村、骆驼崾岘村、苏家岭村、苏家台村、套子崾岘村、薛山庄村、赵卷槽村9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238253.18亩集体所有土地(不含耕地、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和特殊用地)(耕地以“二调”地类数据为准)收归国有,并于2025年9月18日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王团镇和张家塬乡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决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团镇白土崾岘村等12个和张家塬乡陈家台村等9个生态移民迁出村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证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15日。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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