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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王团镇和张家塬乡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5-09-18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的决定》(同政发〔2017〕104号)的相关规定,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拟将王团镇白土崾岘村等12个生态移民迁出村和张家塬乡陈家台村等9个生态移民迁出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含耕地、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和特殊用地)(耕地以“二调”地类数据为准)收归国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王团镇12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计236242.91亩(其中:白土崾岘村26728.89亩、阿布条村22549.16亩、堡子掌村12804.15亩、川口村7710.34亩、大湾村14165.99亩、甘草掌村16385.29亩、红沟阳洼村20451.07亩、虎家红湾村25200.72亩、刘家川村35704.16亩、圈塘村17833.67亩、王家海子村15318.71亩、张儿水村21390.76亩)集体所有土地(不含耕地、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和特殊用地)(耕地以“二调”地类数据为准)和张家塬乡9个生态移民迁出村总238253.18亩(其中:陈家台村18125.56亩、东梁洼村13132.90亩、郭井沟村15743.23亩、骆驼崾岘村34399.10亩、苏家岭村25905.31亩、苏家台村41203.75亩、套子崾岘村15587.33亩、薛山庄村30172.07亩、赵卷槽村43983.93亩)集体所有土地(不含耕地、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和特殊用地)(耕地以“二调”地类数据为准)收归国有,依照地类确权给相关部门管理。

二、持有王团镇白土崾岘村等12个生态移民迁出村和张家塬乡陈家台村等9个生态移民迁出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和草原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本公告期内将相关证书交回到王团镇和张家塬乡人民政府,由王团镇和张家塬乡人民政府统一报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如在公告期内不能交回,视为自动放弃,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公告注销。

三、土地收归国有的生态移民迁出村原有农户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草原生态奖补的按照政策继续享受,直至政策结束。

本公告期限为30日。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应自本公告期限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53-8022114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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