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 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 编 号 | 备注 |
1 | 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经济合作社 | 同心县兴隆乡王团村 | 房屋建筑面积:1798.72㎡ | 不动产权证书 | 宁(2023)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0002479号 |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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