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更新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5〕20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同心分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家评估组,严格按照遗留矿山图斑技术规范与标准,对我县涉及的自然恢复类型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与评估认定。我县自然恢复类图斑1个,图斑编号CT6403242016000012001,中心坐标:经度105.8609,纬度37.10735,图斑面积11.524835公顷。经专家组实地踏勘、综合研判,确认该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现状符合“自然恢复类”销号条件图斑面积5.527994公顷,具体表现为:无地质环境安全隐患,与周边地貌景观协调度基本一致;图斑左侧养殖园区面积5.996841公顷,为转型利用类。专家组认定,上述图斑已基本完成自然恢复生态进程,达到销号标准。
拟申请对上述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按照自然恢复类予以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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