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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同心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销号认定的公告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5-08-1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更新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5〕20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同心分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家评估组,严格按照遗留矿山图斑技术规范与标准,对我县涉及的自然恢复类型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与评估认定。我县自然恢复类图斑1个,图斑编号CT6403242016000012001,中心坐标:经度105.8609,纬度37.10735,图斑面积11.524835公顷。经专家组实地踏勘、综合研判,确认该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现状符合“自然恢复类”销号条件图斑面积5.527994公顷,具体表现为:无地质环境安全隐患,与周边地貌景观协调度基本一致;图斑左侧养殖园区面积5.996841公顷,为转型利用类。专家组认定,上述图斑已基本完成自然恢复生态进程,达到销号标准。

拟申请对上述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按照自然恢复类予以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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