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宁财便函〔2025〕1018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同心县2025年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9号)
二、申报主体
在同心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类型:以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抵押获得的1年期以上(含1年)贷款;
(二)信用要求: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未逾期;
(三)合规要求:已按规定完成四权抵押登记备案,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四权抵押贷款登记证明及贷款合同原件(需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
3.《“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审核表》(需金融机构审核确认贴息金额)。
(二)辅助材料:
1.贷款资金使用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用途说明;
3.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如环境信用评级、权属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宁财融贴息系统”提交电子材料。
2.经办金融机构(自治区总行)审核。
3.四权抵押贷款同心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同心县财政局审核。
5.自治区财政厅初审。
6.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7.自治区财政厅汇总。
五、时间节点
1.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0日;
2.县财政局审核截止日期:2025年8月31日。
过期不申报者不予审核。
六、注意事项
1.贴息标准:按贷款额度每年2%贴息,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其他财政贴息。
2.特殊情形:提前还款导致贷款期限不足1年或逾期贷款的不予贴息,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按500万元支持。
3.责任要求: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资格。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四权抵押贷款合同自签订后1个月未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贴息。
4.政策咨询:同心县财政局,0953-8030883。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准备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心县财政局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同心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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