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认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及时、便捷享受医保待遇,现向社会公布我县门诊慢特病定点认定医院名单及相关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名单
(一)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
序号 | 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1 | H64032400014 | 同心县人民医院 |
2 | H64032400013 | 同心县中医医院 |
3 | H64032400309 | 豫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H64032400015 | 王团镇中心卫生院 |
5 | H64032400012 | 河西镇中心卫生院 |
6 | H64032400011 | 下马关镇中心卫生院 |
7 | H64032400005 | 韦州镇中心卫生院 |
8 | H64032400006 | 预旺镇中心卫生院 |
9 | H64032400004 | 丁塘镇中心卫生院 |
10 | H64032400016 | 石狮开发区中心卫生院 |
11 | H64032400018 | 兴隆乡中心卫生院 |
12 | H64032400103 | 田老庄乡中心卫生院 |
13 | H64032400008 | 马高庄乡中心卫生院 |
14 | H64032400009 | 张家塬乡中心卫生院 |
(二)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病”病种认定医院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认定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职责
(一)认定受理。要向申请人说明认定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认定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确保参保人员清晰了解认定要求。
(二)认定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开展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待遇认定。
(三)材料审核。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材料不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四)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认定小组,按照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对申请人的病情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和认定。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和纪律,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准确。
(五)结果反馈。参保人员到各认定医院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申报材料提交齐全的,要实现“即申即享”,明确告知病人办理结果,确保申请人及时享受待遇。每月及时将认定结果报送县医保局备案。
(六)档案管理。认定医院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认定申请材料、评审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人员管理。各认定医院须严格做好从事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配合医保部门做好监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管理和监督。
(八)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参保人员普及门诊慢特病认定政策、待遇标准等内容,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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