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时将小洪沟片区5.3万亩林地划归同心县中心林场管护并办理了林权证(证书编号:C641200236962)。因该林权证与中宁县青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林权证和草原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存在重合。2025年4月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向我局提出了注销该林权证的申请并出具了《关于申请核销林权证的函》。
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第7.9.2.4.1条款规定,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或着依法、自愿交回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有关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同心县中心林场持有的林权证(证书编号:C641200236962)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规进行注销登记。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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