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号)要求,现认定杨晓花等5名高校毕业生符合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5月6日至1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同心且教育局反映(信件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3-8030843
电子邮箱:txjwtgz@163.com
邮寄地址:同心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豫海镇银平西路)
附件:2023年同心县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名单(第一批)
同心县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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